福建仙游客车坠桥致1死4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人民网讯:9月1日17时40分许,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发生一起乡村客运车辆坠桥事故,车辆编号为闽BY1928。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实际载客人数也为19人,其中包含17名放学后搭乘该车的学生。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有数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县相关部门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并组织省市专家进行全力抢救。截至9月1日23时,共有4名伤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由于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没有其他侵权责任人,因此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成为赔偿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 若司机为车主本人或由车主雇佣,赔偿责任则由车主承担。若车主已投保车上乘客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未投保,则全部赔偿责任由车主个人承担。
2. 若司机为租赁或承包车辆,赔偿责任则由司机本人承担,车主不承担责任。若司机或车主投保了车上乘客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若未投保,则赔偿责任完全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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