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一院40岁医生深夜猝死 是否属于工伤?
医大一院40岁医生深夜猝死
17 日,哈医大一院40 岁心内科医生陈彦东猝死,留下了同是医生的妻子和不满一岁的孩子,消息惊动了整个哈尔滨朋友圈。
16日晚11点多,正在医院值夜班的赵继义接到电话后,第一个赶到陈彦东家,他接过120医护人员递来的心电图,看到了一条直线,“彦东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他的嘴角有两道食物喷射留下的痕迹,可能是因为窒息。”赵继义很后悔,陈彦东反流性食道炎已经有半年了,如果再多劝劝他去做个胃镜,他可能就不会走得这么突然。
2005年,陈彦东来到哈医大一院心内科,每天他都要在7点前到达医院,因为8点进入导管室前,他要查房。除了自己的患者,他还要担心下级医生的患者,加起来30多人他都要亲自看一遍。
8点之后,导管室内,陈彦东作为主刀医生,每天平均要为十几位冠心病患者做心脏支架手术,一个手术1个小时。手术间隙,他还要抽时间去其他科室会诊。
“每天连轴转,没有喘息时间,午饭经常被省略掉,最常吃的就是冰凉的饭。”赵继义和陈彦东是同一个博导,同学外加同事,每天的手术、吃饭几乎同步进行。赵继义说,陈彦东与主任一组,接诊的通常都是危重病人,他们的病情变化快,压力更大。每一天手术后,陈彦东都不回家,要在医院整理病历到九十点钟,“就算回到家,吃口饭,还得学习”。
据一项调查显示:80%的医生工作中没时间喝水;67%曾连续工作36小时以上;60%黄金周休不到3天;37%的人周围有同事猝死。有人这样描述在三甲医院中和医生偶遇的情景,“只见一片白影在你的眼前瞬间飘过,还没看清他的面貌,就只看到10米开外的后脑勺了。”
83%的医生表示身边有同事患了癌症。医生是昼夜节律最紊乱的职业之一,其特殊的工作方式和人体的生理在进行对抗,医生每天都要面对死亡和病痛,心理冲击比普通人多很多。家庭、医患关系等压力,也给医生带来极大的精神负担。
如何认定工伤 如何认定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的情形应当是属于第(1)种。那么,本案中劳动者孙立兴摔伤的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其是否因工作原因摔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1)种情形中的“工作场所”指的应当是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当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孙立兴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任务到机场接人,应当属于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指的应当是职工受伤是和其本职工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