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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处理?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281

赵某于2008年10月31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中明确约定:每年10月初,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然而,自2009年12月30日起,公司通过公告栏公示,宣布从2010年开始,年终奖将不再依据绩效考核发放,而是改为按年度发放,只要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即工作至当年度12月31日),即可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

2010年9月30日,公司通知赵某,其劳动合同将于2010年10月30日到期,不再续签。同年10月初,赵某通过绩效考核,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但根据公司新公示的规定,年终奖不再发放。赵某认为,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赵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仲裁委认为,赵某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已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发生争议时,赵某主张适用劳动合同,因此应优先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公司应向赵某支付年终奖。

律师评析指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常常会遇到劳动合同与内部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均为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但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行为,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规章制度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属于单方行为。因此,在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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