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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单位批准加班如何处理,公司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7-25) 浏览 147

未经单位批准加班如何处理

王某2007年6月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入职时,其与公司签收了一份《员工手册》。该手册中对于加班的流程有着明确规定:“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员工须向其主管书面提交加班申请,由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

王某在这家外资公司做财务工作,每月提交财务报表之前的几日,工作繁多且任务紧迫,为了及时完成报表工作,王某就在下班后加班。王某虽然知道公司规定加班需要申请,但他觉得每次加班都打书面报告太麻烦,而且自己加班单位领导都是知道的,自己的考勤卡上也有加班时间的记录,因此一直没有书面申报批准。

一年后,王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跟王某说劳动合同不续签了。而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共计35000元。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程序,而劳动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来。那么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呢?到底是法律框架内的“加班”,还是框架外的“加班”?

法律意义上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行为,一般是单位要求或单位安排的。只有如此性质的“加班”行为,才能依据《劳动法》的第44条规定支付加班费。而本案中王某虽然手中持有《劳动合同》、电子考勤卡记录和工资单,但是其加班行为并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操作。故而,其加班行为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称的需支付加班工资的延长工作时间行为。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对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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