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电视藏摄像头偷拍 认为侵犯隐私索赔2万遭拒
酒店电视发现隐藏摄像头偷拍
金柏酒店在声明表示,2017年8月16日凌晨3点左右,胡女士入住金柏酒店半小时后向酒店反映,其入住的金柏酒店306房间内,电视机立下角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酒店经与胡女士沟通协商后先报警处理本次事件。公安民警到场后确定为的摄像头,并抽查了其他电视机,均无发现摄像头,公安民警已带回摄像头作进一步的调查。
声明还称,对酒店房间被装摄像头该公司绝不知情。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己对金柏酒店房间内部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未发现有同类摄像头事件发生,为此对该住客造成的纷扰深感抱歉。
该网友说,她入住酒店后,曾在摄像头正对的位置脱衣服去卫生间洗澡,洗完澡后回到摄像头正对的方向穿衣服。“穿好衣服我检查房间就发现电视机下方有摄像头,已经录到我裸体走动的视频。”该网友还表示,报警之后她曾回到酒店找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酒店负责人并没有给提出相应的赔偿方案。
“酒店负责人叫我提条件,我提出了赔偿金额两万元。” 网友称,她提出的赔偿金额酒店负责人无法接受,并表示可以走法律途径。
酒店回应:没什么可说的今天下午5点13分左右,南都记者拨打金柏酒店前台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将电话转接至一名女性负责人。当南都记者表明身份并表示想了解摄像头事件时,该负责人直接说:“没什么好说的。”“第一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记者,第二,这个是警方都在调查,没什么可以说的。”该负责人多次表示没什么好说的。当南都记者表示可以去到酒店并出示记者证进行采访时,也遭到拒绝。
酒店房间内私装摄像头是否侵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客体即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隐私权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与此相联系,隐私权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
酒店未经告知住户就装摄像头并拍下住客换衣服、睡觉的全过程的行为侵犯了已涉嫌侵犯了该住户的隐私权,如果该视频上传,则进一步侵犯了该住户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酒店安装监控摄像头拍摄酒店室内情景,监控室知晓上述情况未尽任何提醒义务,显然存在严重管理问题,且不排除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录像牟取不法利益之可能。此外,酒店方事发后拒绝与女子沟通、推卸责任,对于女子遭受的侵害,社会影响之恶劣没有清晰认识及任何反省。对此,女子可以要求酒店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对其进行精神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综上,酒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女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