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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大学生被诉还贷引争议,校园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63

近日,长沙一家网络贷款平台起诉了39名大学生,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并支付四倍于银行利率的罚息。被起诉的大学生大多为大三、大四在校生,所借款项均在5000元以下。这些学生在借款时均为在校大学生,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7年。他们申请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微商创业,借款金额多在2000至5000元之间,约定在12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照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那么,校园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所谓高利贷,是指以特别高额利息进行借贷的行为。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9名大学生被诉还贷引争议,校园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插图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若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则本金和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若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支持。对于校园高利贷,若其利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则可能受到一定保护,但若涉及高利贷或非法催收行为,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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