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抓伤反赔钱?误会引发的荒唐纠纷
10月20日,南京朝天宫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宠物店的报警,称店内发生冲突,有人受伤,请求民警到场处理。民警赶到后发现,冲突双方是小女孩的爷爷和妈妈,以及店内的一名女顾客及其带来的哈士奇犬。
据记者了解,当天小女孩的爷爷带着孙女在小区散步,恰逢宠物店员工牵着一条狗遛弯。小女孩经过狗狗身旁时,狗突然表现出攻击性,站立起来扑向孩子,导致其手臂被抓伤。宠物店员工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但未能完全避免伤害。小女孩的爷爷见孙女受伤,情绪激动,随即找到店员理论。
店员表示无法独自处理,便带老人前往店内找店主。进入店内后,老人看到一名女子牵着狗,误以为她就是袭击孙女的狗主人,便上前责问。女子并未回应,老人更加愤怒,当场踹了狗一脚,并说:“你们养的狗不管,我来帮你们管。”女子见爱犬被攻击,情绪失控,未加分辨便对老人的孙女母亲甩出一记耳光。随后,三人发生激烈扭打。
此时,店主才匆忙赶回店内,看到混乱场面,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最终查明这是一场误会。原来,袭击小女孩的是一只萨摩耶犬,而被打的女子是宠物店的顾客,她带来的狗是哈士奇。老人因未能分辨狗的品种,误将哈士奇当作萨摩耶,从而引发纠纷。
在冲突中,不仅哈士奇受了伤,女子的脸部也遭到损伤。经过派出所调解,小女孩一家最终向女子赔偿了6万元,而宠物店因遛狗不慎导致孩子受伤,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本孩子被萨摩耶犬抓伤,家长有权向狗主人和宠物店索赔,但因老人情绪失控,未看清狗的品种便贸然发火,导致无辜顾客被误伤。这一事件也反映出,面对宠物伤人事件,家长应冷静处理,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宠物主人对宠物负有管理照看的义务。若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外,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宠物伤人,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可向第三人索赔,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明确指出:
–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宠物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欢乐,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作为宠物主人,应妥善管理宠物,既保障自身便利,也尊重他人的权益。若宠物造成他人伤害,主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