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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家“差评”引发名誉权官司 买家构成侵权么?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05) 浏览 119

网上购物堵心给出差评解恨

2014年11月1日,赵芷巧正在家中休产假,适逢淘宝网开展“‘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的前夕,得知一些商家已经提前开展了相应的促销活动,就想为宝宝买点什么。上网浏览后,她觉得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公司(以下称“杭州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日本某品牌家居旗舰店(以下称“日系家居店”)销售的系列婴儿用品十分不错,卖家信誉也很高,且商品标明了“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为“价格”的一半,并以“促销价”进行销售,赵芷巧认为这可能是卖家提前开展的“‘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就以“风中的花儿”的账号,购买了儿童宝宝专用小杯子水杯、2岁以上宝宝练习筷子等九件宝宝用品。

11月3日,赵芷巧收到了上述物品。由于忙于照料孩子,她一直没有给卖家一个评价,直至半个月后的18日,她才想起来,打开网站找到交易记录准备给卖家一个好评。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早已结束,可日系家居店展示的商品标明的仍是“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依然为“价格”的一半,且还是以“促销价”进行销售。

“这岂不是公然的价格欺诈!”赵芷巧心中愤愤不平,在对其所购商品给出“好评”同时都追加了评价“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评价,就是实实在在的“差评”。

日系家居店十分着急,立即与赵芷巧沟通,解释称全场5折起,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并发送相关广告证明其解释的真实性,要求赵芷巧修改或删除差评记录。可是,赵芷巧不认可其解释,不同意修改“差评”。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2014年12月3日,日系家居店的经营者杭州公司委托律师向赵芷巧发出了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赵芷巧认为杭州公司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污蔑自己,便在新浪微博将事情披露出来,并明确拒绝杭州公司提出的修改差评的要求。双方的交锋也从私密的QQ聊天转移到公开的微博上,引来不少人的围观和评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卖家遂将买家告上法庭

判决认定差评“有事实依据”,买家不构成侵权

滨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等情况,经营者应予以提供。本案中,既然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杭州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在本次降价前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即“原价”,以及降价后的促销价,而不是仅仅说明活动期间持续以促销价继续销售予以塞责。在庭审时,杭州公司经营的部分商品仍采用“价格”“促销价”的方式标注。赵芷巧认为,原价即为促销价,杭州公司将原价提价销售,利用虚假价格信息打折,诱使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对此,她认为,杭州公司有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从审理情况来看,现杭州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相关的经营行为的正当性。赵芷巧有此种认识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其作出上述评价并不构成对于杭州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本院对于杭州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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