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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后能否向家属追讨债务?继承人需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350

借款人中途死亡,债权人追讨债务陷入困境。家住武汉的王师傅是一位普通的工薪阶层,虽然并未大富大贵,但工作十年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存款,共计250万元。原本计划购买一套公寓,却在2012年3月27日将这笔钱借给了朋友李师傅。然而,李师傅在2015年6月13日因车祸不幸去世,其女儿赵女士和儿子小李拒绝偿还债务,理由是“人死债了”,并且认为李师傅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实际上,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自动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留有遗产,该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其生前的债务及应缴税款,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此外,遗赠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如果债务人生前所借之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配偶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生存的一方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

本案中,李师傅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公共支出,但其遗产并未完全灭失,因此赵女士和小李作为合法继承人,有责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谓“人死债了”并不准确,只有在债务人去世且无任何遗产可供清偿的情况下,债务才真正终结。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形式多样,涉及如债务时效、利息计算等复杂问题。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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