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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如何认定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与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87

案情简介:新债权人基于债权转让主张权利
敬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以敬某名义向A公司购买彩钢板,并于2011年6月30日与A公司进行结算,确认欠款金额为335,313元。此后,二人已支付货款50,000元,尚余285,313元未结清。由于A公司欠杜某材料款280,000元,A公司于2016年10月2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杜某,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日,A公司已将该转让通知敬某与李某,但二人至今未向杜某支付欠款。杜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法院判决: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A公司对敬某享有285,313元的债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债权合法有效。该债务发生于敬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A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杜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在A公司已履行通知义务后,债权转让即对敬某与李某产生法律效力,杜某自此成为新的债权人,与敬某、李某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支持杜某要求敬某与李某偿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若为全部转让,第三人将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则丧失其债权;若为部分转让,第三人作为新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构成连带债权关系。

债权转让要产生法律效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这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被转让的债权需具备可让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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