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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能否由法院调解?法院主持调解案例解析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56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1日,A公司与范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位于某地的地上建筑724.20平方米有偿租赁给范某某使用,租赁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每年租金为7万元。现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11,666.68元、租房损失100,000元及违约金14,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范某某表示同意返还房屋,但对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并提出要求A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法院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范某某应于2010年6月29日前将位于某地内的东房八间(北房东数第一间至第十间)、超市用房及东数第一个、第二个大棚、院内自建北房东数第一间腾空并交还给原告A公司。
二、被告范某某应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位于某地内的北房东数第十一间至第十三间、西房北数第一间至第三间、自建房西房六间、南房二间、北房东数第一间至第三间、门面房四间以及东数第三个至第五个大棚等房屋及院落全部腾空并交还给原告A公司。
三、原告A公司应向被告范某某支付补偿款共计53万元,其中20万元于2010年6月29日前支付,剩余33万元于2010年7月20日前支付。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优先进行调解。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签订合同后,若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首先依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可签署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失败,则应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解决的。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此类纠纷的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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