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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债跑路儿子替还后起诉追偿法院判决偿还50%债务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173

父亲借款后失联,儿子替父还债。50多岁的王良平日嗜赌成性,生活长期入不敷出。2012年底,他以经商急需资金为由,让儿子王阳以其房产作为担保,与自己共同向刘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了还款期限为两个月的借据。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促还款,但父子二人始终未予归还。2013年底,刘某将王良父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15年10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王阳多次劝说父亲归还借款未果,便自行一次性偿还了刘某借款本息共计22万元。随后,王阳于2016年3月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22万元及相应利息。在两次庭审中,王良均未出庭应诉。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良应向王阳支付11万元及利息。法院认为,王良与王阳作为共同借款人,对18万元借款及利息均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因此,王阳有权向父亲追偿其已偿还的款项。但由于王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全部由父亲使用,法院对其要求全额追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鉴于借款时未约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王良应偿还王阳其应承担的50%部分,即11万元及相应利息,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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