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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10万元借款因双面借条陷入纠纷,法院再审启动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31

孙某声称张某曾两次向其借款共计20万元,但借款后至今分文未还,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法院透露,张某于2012年8月28日向孙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2年9月27日前还清,逾期未还则需支付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孙某提供的欠条上,有案外人阿峰作为担保人签名,但该签名后又被划掉。欠条背面还写着:“欠条,2012年11月25日张某欠10万元拾万元。本人将粤SAP×××(汽车)押在借款人阿峰。张某25、11”。该纸张正反两面均写着10万元的借款金额,这让孙某与阿峰对这笔借款到底是单笔还是双笔产生了分歧。

由于张某下落不明,无法出庭核实借款金额,一审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孙某在庭审中主张,阿峰是借款的介绍人,欠条背面的内容是原告后来添加的,而“借款人阿峰”是张某误写,实际借款人应为孙某,阿峰只是车辆的保管人。对此,阿峰则表示,张某确实分两次借款,第一次是10万元,第二次是在其办公室经手交付的,但当时原告不在场。由于办公室没有纸张,张某便将第二次借款内容写在第一张欠条的背面。

一审法院认为,欠条背面的内容并非张某本人书写,存在原告事后添加的可能,且欠条本身是张某确认欠款的事实,而非借款行为的确认,因此不能排除张某在背面再次确认欠款的可能。同时,法院指出,办公室无纸张的情况较为少见,因此对欠条背面的10万元借款不予认定,最终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孙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他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审法官贾鸿宾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必须找到张某才能查明真相。经过多方努力,张某最终被找到,但其本人拒绝出庭。贾鸿宾法官与书记员多次联系张某,劝导其出庭。最终,张某承认欠条背面的10万元是另一笔借款,并表示愿意和解。目前,该案已由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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