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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宣传案例:消费者维权获三倍赔偿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201

案例简介:网络宣传与产品实际性能不符,消费者提起诉讼

2016年3月5日,小王在天猫商城“菊花台旗舰店”购买了5盒单价为98元/盒的“新鲜水果泰国婆罗米亚芒果”,每盒重六斤,共计30斤;同时购买了2盒单价为180元/盒的“鲜进口新西兰佳黄心黄肉奇异果”,每盒15个,共计30个,总支付金额为840元,其中奇异果的货款为355.76元。

在商品页面上,商家对奇异果进行了多项夸大宣传,声称其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抑制致癌物质、降低血糖及血脂、抑制体重和血清胆固醇上升、抗辐射、抗氧化、抗自由基、抗衰老、美容养颜、保肝解毒等功效,并暗示其适用于术后肝功能恢复及日常保健,还能显著增强肠胃蠕动和消化能力。对于芒果,商家则宣称其是泰国总理访华时的伴手礼,具有特殊品质。

小王在收到商品后,通过农业研究所的朋友得知该产品并未具备所宣传的功能,因此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将厦门菊花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上述案情属实,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厦门菊花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冯慧亮人民币1067.28元。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虚假宣传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使用虚假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若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赔偿。

本案中,被告在天猫平台对奇异果的宣传内容存在夸大和不实,声称具有抑制致癌物质、降低血糖及血脂、抗衰老、美容养颜等功效,但这些功能并未在产品中实际体现,属于虚假宣传。此外,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因此,被告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欺诈。

综上,被告应向小王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以上为网络虚假宣传问题的分析,如您还有其他法律咨询需求,欢迎致电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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