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背错双肩包22万遗落高铁 民警铁警协作及时寻回失物
乘客背错双肩包22万遗落高铁
9月7日16时30分许,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北站派出所民警杨友执勤时接到兰州铁路公安处天水南站派出所民警通报,称约一个多小时前,西宁开往西安北的D2692次列车到达天水南站后,一名中年旅客李先生由于下车匆忙,出站后发现错拿了别人的双肩包,而自己装有22.4万元现金的双肩包却落到列车上,现在失主焦急万分。
民警杨友及时将警情汇报了派出所,考虑到失主的双肩包在车上随时都有不可测因素发生,西安北站派出所立即启动警务协作机制,联系上了该次列车的乘警和列车长,并向他们提供了失主双肩包所在的车厢和放置位置,希望列车工作人员协助寻找。十分钟后,李先生的双肩包和被错拿包的旅客都顺利找到了,民警杨友通过电话向被错拿包的旅客说明了情况,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为防止意外的发生,杨友又嘱咐列车长对这个“巨额”双肩包妥善保管。
半小时后,D2692次驶入西安北站,杨友带领两名民警早早的赶到站台接车,从车长手里接到包后一路安全护送到派出所,当听到22.4万余元现金失而复得后的好消息,失主李先生对西安铁警“接地气”式的警务效能连连夸赞。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该怎么办
如果李先生没有及时发现自己拿错了背包,而车上的乘客到站后背着原本是李先生的背包下车了怎么办?是李先生自己错拿了其他乘客的背包,而另一名乘客只是拿走了李先生留下的背包并没有盗窃李先生的背包,那么另一名乘客是否就能以“是李先生先拿走了自己的背包”为由将李先生的背包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背包只是被李先生拿错而遗失在车上,李先生并不因此而丧失对背包的所有权,其他乘客也不因拿到李先生的背包而享有该背包的所有权。那么,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呢?
《物权法》第l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lll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人捡到遗失物以后,应该找寻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而不能据为己有。
当有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报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对失主曾经公开悬赏寻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