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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之间借钱迟迟不还,民间借贷中如何凭借条讨债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07) 浏览 140

兄妹之间借钱迟迟不还

原告与被告陈某、被告沈某分别为兄妹、姑嫂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07年5月31日因之前被告陈某陆续向原告借款未还。

经协商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载明:“协商于2007年前约合借陈某某人民币柒万元,于2008年6月开始每月还壹仟元左右,至还清,此致,陈某、沈某,2007 年5月31日”。嗣后,被告未按约履行。

民间借贷中如何凭借条讨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就系争借款双方协商一致后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庭审中,被告称已归还原告借款,且在出具借条时受原告要挟,但无相应证据佐证,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难以采信,两被告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审理中两被告认可,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向其主张债权,但两被告未予理睬,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70000元,于法不悖,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陈某、沈某应于归还原告陈某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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