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没拿到货款,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交易没拿到货款
2013年5月至6月,张先生向其客户先后三次提供了货物,但却一直没拿到货款。后来,由于张先生的积极讨要,该企业的企业法人和另一个合伙人只得在“无奈”的情况下给张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再后来,张先生多次催要货款,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先生十分迫切的想要知道,借条会不会过期?债务人企业现在效益不太好,是否可以起诉追讨欠款?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借条能够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而且它没有什么有效期。一般而言,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明确不偿还借款,就应该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了,但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权利(催款)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考虑到材料中提到欠款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恶化的可能,因此建议尽快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起诉后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可以在起诉时一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有效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当然,打官司也是有诉讼风险的,的确存在胜诉后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情况。另外,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说丧失了胜诉权。实体的民事权利还是没有消除的,通俗地讲欠款的事实还是存在的,只是法院不强制保护了。但是,如果借条超过20年,而且期间不曾要过,借条就过期了。因此,对于欠款,债权人应当尽早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