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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未收到货款,借条诉讼时效多长?如何追讨欠款?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51

张先生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三次向客户提供了货物,但始终未能收到货款。后来,由于张先生积极追讨,对方企业法人和一名合伙人最终出具了一份借条。然而,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要,对方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非常关心:借条是否会有过期的问题?如果债务人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首先,借条本身并不设定有效期,它可以作为有效的债权凭证,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诉讼时效即开始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以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如催款)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考虑到债务人企业目前的经济状况可能有所恶化,建议张先生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为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虽然诉讼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胜诉后仍可能面临执行困难,但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不代表实体权利的丧失。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权利,只是法院不再强制保护。如果借条超过20年,且在这期间从未主张过权利,那么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因此,对于欠款问题,债权人应尽早采取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等。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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