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后因病去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丈夫借钱后因病去世
2013年,吴的丈夫林和朋友胡,因工程急需资金向原告谷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也就是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双方还就利息进行了约定。当时,吴的丈夫林,以自家的房产进行了抵押。但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来后,谷多次找林和胡索要借款,但是两人都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拒绝偿还。2013年,吴的丈夫林,也就是借款人之一因病去世。
此后,谷将胡和吴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对于借款的事实,被告胡予以认可。可是,吴却以对借款事实不清楚,所负债务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