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逃债务突击离婚,离婚真的能逃债么?
老赖为逃债务突击离婚
2005年,冯某自称有办法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牌照,于是王先生委托其办理31张车牌。谁料,王先生将85.25万元和有关材料交给冯某后再无回音。之后,冯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还钱也不办理牌照。
就在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后的第3天,让王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冯某与前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归前夫抚养、一套公有住房由冯某承租并居住、另外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分别归儿子和前夫所有。
虽然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冯某应归还85.25万元,但由于其名下已无多少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窘境。王先生认为,冯某这样做是有意逃避债务,于是再次提起诉讼。
离婚真的能逃债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连带责任并不因身份关系的解除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