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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何时可要求还款?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24) 浏览 177

2012年2月13日,罗某因经营需要向黄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此后,黄某长期在外务工,未曾向罗某催讨借款。2014年4月,黄某要求罗某归还借款,罗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黄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在庭审中,罗某提出抗辩,称借款发生于2012年2月13日,黄某在此期间从未主张还款,因此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罗某向黄某借款的行为构成合法的借贷关系,且借款已实际发生,依法应受保护。由于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某于2014年4月才提出还款要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罗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偿还黄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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