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19名小学生忘带课本被罚自抽耳光,学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28) 浏览 133

一、19名小学生忘带课本被罚自抽耳光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小学四年(5)班19名小学生仅因未带《基础训练》课本,结果被代课老师罚站讲台并自抽耳光,有学生为此告诉家长“不想上小学了”。9月28日,锦溪小学校办公室周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网帖反映的部分情况属实,目前,已对涉事代课教师予以辞退,校方对该班相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二、学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层出不止的学校、幼儿园体罚学生,虐待学生的新闻,广大网民一定觉得很是愤慨。在我国,对于在校学生的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来进行保护的。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有三条是关于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孩子的。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案中,代课老师对学生进行集体体罚扇耳光,如果孩子因此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在侵权责任法上该名代课老师以及学校是应该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的。庆幸的是此法的程度不是很强,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不大,但是这种随意体罚学生的行为应该引起家长和学校的警觉,要坚决杜绝,维护孩子和学生的身体健康。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