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池子公交车起火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解析
一、北京南池子公交车起火事件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显示,11日10时许,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至东城区南池子大街附近时,车内出现冒烟情况。附近执勤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及时疏散乘客并扑灭了火情,一名受伤乘客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现场秩序已恢复正常,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过错程度,对责任进行划分的行政行为。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起火事故,属于意外交通事故。那么,此类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在公交车起火事件中,需首先查明起火原因,判断司机或公交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公交公司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该条例规定,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
对于因公交车起火而受伤的乘客,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由公交公司承担。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公交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