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图片侵权引纠纷 葛优起诉艺龙索赔40万
葛优肖像权纠纷案引关注 东方网消息: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肖像权被侵犯而引发的诉讼。据法院微博消息,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余万元。此案的受理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明星肖像权被滥用问题的关注。
事实上,明星肖像被随意使用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过去也出现过不少相关维权案例,但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此类案件的侵权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则是许多明星因工作繁忙,难以及时维权。
那么,当肖像权被侵犯时,我们该如何维权呢?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属于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并对其肖像的制作和使用享有专有权利;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肖像或对其进行损害、玷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因此,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艺龙网在未获得葛优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网站宣传配图,已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权利。而针对肖像权被侵犯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及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因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其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综上所述,明星作为普通公民,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肖像权。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