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拾荒8年替人还债,什么是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
老人拾荒8年替人还债
在安徽芜湖市汤沟镇,有一位叫代传华的老人,今年68岁,家里有4个有精神残疾的家人。 2009年,他帮一老板做事,代收当地农民菜籽,后老板携款潜逃,致使附近413户村民6万多斤粮油钱无法兑现,折合钱款18万多元。代老坚持要替"失信"老板还债。
如今,代传华已经忙活了8年,18万多元的债务大部分还清。
债务转移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3、法律关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