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8年拾荒替人还债18万,揭秘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在安徽省芜湖市汤沟镇,有一位名叫代传华的老人,今年68岁,家中有四位患有精神残疾的亲人。2009年,他为一位老板代收当地农民的菜籽,但后来这位老板携款潜逃,导致附近413户村民的6万多斤粮油款项无法兑现,总计金额达18万多元。面对这一情况,代传华毅然决定替“失信”老板偿还这笔债务。至今,他已经坚持还债8年,大部分债务已经还清。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履行。这种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原合同的成立需要登记或批准,债务转移也需完成相应的登记或批准程序。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义务的人或接受履行的人并非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履行义务的主体。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点:
1. **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 **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若其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义务的辅助人,若其未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仍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3. **法律关系不同**:债务转移后,第三人可能完全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退出原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随之消灭;如果是部分转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之一。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并不成为合同当事人,仅作为履行义务的主体,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