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亲朋好友聚会需注意 4种劝酒情形要担法律责任
年底亲朋好友聚会劝酒需注意有度
人民日报讯,前不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2014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罗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无独有偶,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林刚和吴辉是朋友。几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亲朋好友聚会吃饭喝酒本是助兴,却不料从何时起变成了互相之间劝酒,攀比酒量,甚至是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的歪风邪气,而且不乏“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会喝一两的喝二两,这样的朋友够豪爽!会喝半斤的喝一斤,这样的哥们最贴心!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对此我只想说,这都是什么狗屁道理?打着和你感情深的幌子却做着要你命的事情,你说身体不适喝不了,那就是不给他面子,他觉得不差这一杯酒,殊不知就是这一杯又一杯酿成了大祸。最后奉劝一句,再遇到逼你喝酒使劲劝酒的,赶紧绝交吧,这哪是朋友,大概上辈子你杀了他们全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