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Note7爆炸原因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有待完善
曝Note7爆炸原因
过去几个月,为找出GalaxyNote7事件的原因,三星开展了排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三星对Galaxy Note7的硬件、软件,以及相关流程如组装、质检、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排查。为还原燃损发生过程,三星动用了700余名公司研究员和工程师、构建大规模的实验装置,测试了超过20万部组装完好的手机和3万多块电池,进一步明确了问题的根源。
这也是继2016年8月24日,韩国发生首起Note7手机爆炸事件以来,三星方面正式公布该款手机的爆炸原因。此前,三星方面已在全球停产、停售,并全面召回Note 7手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市场,三星起初并未同步启动针对Note 7的全球召回计划。当时三星方面宣称,中国市场销售的Note 7采用的是ATL生产的电池,而其他市场Note 7采用的三星自家公司SDI的电池。不过,多名中国网友曝出自己购买的国行版Note 7起火爆炸事故。三星方面一度推断,该产品损坏是因外部加热导致。此举引发中国消费者反弹。去年10月,三星证实Note 7终止生产,Note 7也变成手机史上最短命的手机。10月11日,三星在中国大陆启动Note 7召回计划。(新闻来源:凤凰网)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
虽然我国的上述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涉及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内容是泛泛而言,而且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虽然我国的这些法规和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一样都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两者却有明显的不同。按照我国的法规和制度,一种产品只有在造成伤害后,才会进行处理。国内对诸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处理,主要还是采取由受损的消费者对该产品以违约或侵权为由,通过司法程序向销售者或制造者提出索赔。对于批量生产出现的缺陷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行政机关如何进行管理、惩戒,并促进企业进行改进、弥补产品缺陷等的管理仍显乏力。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实行以后,只要发现有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企业就有义务将产品召回补救或者销毁。显而易见,产品召回制度有着“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较之于被动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着明显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