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花掉存款一半 “压岁钱”的法律性质
春节花掉存款一半
1月20号,小霖和妻子在本子上写出需要包的红包。从小霖本子上的账目来看,双方爸爸妈妈都是600元红包,侄儿侄女500元,爷爷、外公外婆、姑姑、姨妈大多是200元。“大概计算了一下,光是红包都要花近万元。”小霖说。
29岁小霖和妻子结婚2年,在九龙坡区罗汉沟26号购置了一套房子,按揭10年,月供3000元;现在租房子每月1300元房租,两部手机话费一个月400元,加上水电气费,一个月就得花5000元。“平时我们省吃俭用,一个月能存2000元左右。”小霖说。
一年下来,小霖存了3万元,打算开年了装修房子,结果,到了春节节骨眼,没有年终奖,只能把存的钱拿出来花。1月25日,小霖和妻子取了15000元,买了两叠红包,回家过年。
“爸爸妈妈兄妹多,年前就有亲人来送礼拜年。从腊月二十八回到家直到大年三十,幺姑、大姑、小姨挨着请吃饭。”小霖说,怕小孩子来拜年,自己没准备红包怕尴尬,他去吃饭都不怎么说话,吃完了赶紧回家。春节几天,他也基本上躲在家里,怕出门碰见亲戚。“特别是,爸爸妈妈的表姐妹多,我在春节送礼计划中,没有送他们的打算,与其碰见了尴尬。”小霖说,春节一过,他们瞬间又没钱了,上班后又得重复节省的日子。(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压岁钱”的法律性质
有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收到压岁钱,作为孩子的父母,也要相应给对方的孩子同等数额甚至更多的压岁钱,这是“礼尚往来”。由此可见,孩子的压岁钱不是白来的,而是通过家长之间财产的交换而来的,不能视为孩子自己的财产。也有人认为,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家长不能霸占,这是对孩子财产的侵犯。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压岁钱”的法律性质呢?
孩子的压岁钱是别人给的,这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
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间的财产交换,这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因为在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中,家长之间并没有进行直接的对话或财产交换,这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
因此,压岁钱是孩子的财产,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