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城管举牌揭穿假乞丐 这样举牌不侵权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21) 浏览 159

城管举牌揭穿假乞丐

元宵节当天,张家港沙洲路步行街一商场楼下,一名年轻男子以母亲患重病为由跪地乞讨,“母亲”就躺在地上,旁边站着一名城管协管员,举起了写着“诈骗请小心”的牌子。被搅了局的“行乞者”最后只能逃之夭夭。据当事城管协管员介绍,乞讨男子是个“熟面孔”,当天曾躲进小弄堂里抽烟打电话,用的是苹果手机,抽的是中华烟,这让他们更加确信,男子是职业行乞,根本不是家中有困难。

城管举牌揭穿假乞丐 这样举牌不侵权插图

据了解,事发于2月11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巡岗队员发现,一名行乞的男子出现在主街和一条小弄堂的交叉口,城管协管员曾钦国和赵峰收到消息后往现场赶后发现,跪着的男子竟是一张“熟脸”。知情人透露,该男子姓樊。曾钦国也记得他,“他来步行街好多次了,最开始,是一个人来,我们开始时想帮他联系救助站,但是他拒绝了。后来,他还曾带一位老汉来,这回,换成老妇了。”赵峰补充说:“之前,我们也曾在其他地方见过他,他穿着体面的衣服,名牌鞋子,用着苹果手机,抽着烟,一点不像贫困的样子。”当天,曾钦国和赵峰对樊某进行劝说时,樊某就像什么都没听到一样,毫无反应,躺在地上的老太太更是像在熟睡。见劝离无效,曾钦国立马想到了举牌子的方法。曾钦国手中的牌子引来不少路人围观,大家拿出手机拍照。樊某的面前就相对冷清了,没人再过来施舍钱财。樊某硬着头皮跪了一会儿,便起身去身后的弄堂,一边抽烟一边打电话,留下“患病母亲”躺在地上。电话打完后,樊某转身走到弄堂口,拿出手机,对着3米外的赵峰拍照,还对着赵峰说:“来来来,给你拍个照,我记住你了。”由于正对着樊某,赵峰也看清,樊某的手机确实是苹果的。有眼尖的群众也叫起来:“看,苹果手机。”见情况不对,樊某立马把手机收起来,继续抽烟。抽完烟,樊某又跪下了。约5分钟,来了一位路过的好心老太太,这位老太太蹲下对樊某进行劝说,樊某便对地上躺着的人说:“走了!”一声令下,只见地上的老太太一下子爬起来,收摊,走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樊姓男子是职业行乞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步行街上一家金店员工的支持。五六年前,该男子就曾过来乞讨过,店员们还跟他聊过天。一位店员说:“他说,他们家族都是做这个的。最开始,他是一个人来的,后来,他带了个老汉,说是他岳父,而这次带来的老妇据称是他岳母,回去还得分钱。”还有知情者透露,樊姓男子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还以组团旅游的名义去过新加坡乞讨,折算成人民币他一天乞讨了一万多,后来被遣送回国。他每到一个城市,就租住在宾馆内,白天乞讨,晚上数钱。还有一位知情人恰好有樊某的朋友圈,扬子晚报记者在樊某的朋友圈中看到,他有一辆私家车,经常去KTV唱歌、去饭店喝小酒。

城管行为不侵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乞讨者身旁举着诈骗的牌子并没有侵犯名誉权。首先,城管在举牌子之前,已经确认了其为职业行乞者,也就是说,对方虚构了自身情况来欺骗群众。其次,城管与对方保持了适当的距离,也未在牌子上指名道姓,只是善意提醒群众。所以,其行为并没有侵犯行乞者的名誉权。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