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被强迫购物,微服私巡放大招
副省长被强迫购物
据《人民日报》报道,鸡年春节前,云南省副省长陈某以普通游客身份参团旅游,结果遭到“‘一对一’服务”,即人盯人,游客购物没达到指定金额,甭想走出店门,这令他深受刺激:“团里有老有小的,这种事商家也干得出!”
在强迫、诱骗购物已饱受诟病,旅游法对其明令禁止的背景下,依旧遇到这类猖獗景象,涉事副省长的忿然可想而知。在网上,这也引发不小的涟漪效应:很多网友都借此由头,吐槽在云南旅游时的糟心事,有人还打趣去云南旅游是“顶风出行”。这些吐槽跟涉事副省长的遭际,也合成了当地旅游业乱象的截面。
旅游被强迫购物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