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姆投毒冤案14年后翻案 国家赔偿的标准
云南保姆投毒冤案14年后翻案
据腾讯新闻报道,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被锁定为嫌疑人,后被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狱中,钱仁风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风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风已被关押、服刑近14年。
出狱后的钱仁风,跟社会已完全脱节。没见过智能手机,不会玩微信,不懂电脑不会上网。在好心人的牵线搭桥下,她来到广州一家工厂打工,每月能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
她告诉记者,一周前,云南省高院将这笔钱打到了她的账户,她暂时从广州回到云南家中处理一些事。“这些年为了给我伸冤,表姐、堂哥、侄子等亲戚都在帮我借钱,必须先还上。其次再考虑买房或者做生意。”她还表示,过几天待处理完家事,她还是会先回广州工作。
国家赔偿的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该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明确,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近,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日赔偿标准: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 元。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2007年为日赔偿83.66元,今年几乎是10年前的3倍。过去10年时间,日赔偿标准每年都在提高,少则10.36元,多则22.58元
同时,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在司法、执法等部门对于案件认定不清、处置不当的情形下,侵犯了公民个人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