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公交投币数千元引热议,真土豪现身新乡引发关注
河南一男子乘坐公交车时,意外投币数千元,引发关注。据17路公交车司机李跃洲介绍,4月24日下午3点24分,他驾车行至新乡火车站附近时,一名男子上车后便站在前门处寻找零钱。当车辆快到长城宾馆站时,该男子掏出一卷红色百元纸币,准备投入投币箱。李跃洲随即提醒他,只需投一元即可。但男子并未理会,继续将整卷现金投入投币箱。
车辆到达长城宾馆站后,李跃洲打开车门准备上下客,该男子随即从前门下车。由于当时正在执行任务,李跃洲无法下车追赶。他随后将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当晚,公交第九分公司副经理王东升按照公司流程,在多人见证下将李跃洲驾驶车辆的钱袋封存并做上标记。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也在多人见证下清点现金,并用牛皮纸包裹、封条密封后,将钱款存入结算中心的金库,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新乡市公交总公司结算中心负责人表示,类似因乘客误投大额现金的情况虽偶有发生,但如此大额的误投尚属首次。通常情况下,若乘客误投50元或100元纸币,车长可出具证明,持证到结算中心领取多投的票款。目前,他们已做好相关准备,希望该男子能尽快携带有效证件前来认领。
**相关链接:**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失主,或通知其领取,也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若知道失主身份,应尽快通知其领取;若无法确认,则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以及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都应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拾得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费用,也无权要求失主履行相关承诺。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
若失主已悬赏寻找遗失物,领取时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若遗失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第三人占有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其返还。但若第三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购得该物品,权利人请求返还时,应支付第三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该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