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转给保姆8.9万元后又起诉 称其不当得利
老汉转给保姆8.9万元后又起诉
杭州61岁的吴大伯,家境优越,因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1月,他通过某家政服务部介绍雇佣50岁的王大姐为住家保姆。才过了5天,大伯往大姐账户里打了8.9万元。让人跌眼镜的是,短短两个月以后,大伯又起诉到法院,说这笔钱对于保姆来说是不当得利,大伯要讨回去。
吴大伯的代理人称王大姐多次跟吴大伯讲述自己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大伯能够出手相助,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但在吴大伯因病抢救时趁机溜走,认为王大姐趁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骗取钱财是不当得利,应当全部予以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但王大姐这一方称,吴大伯了解到她经济困难,购房款还差8.9万余元,表示愿意为她支付这笔钱。她原先不同意,但在吴大伯强烈要求下,接受了这笔钱。(来源:浙江在线)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