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捡钱包归还 失主答谢一年免费早餐
环卫工捡钱包归还
5月22日晚,渑池居民李瑜的钱包在渑池县城丢失,“里面装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会员卡以及1800元现金。”发现钱包丢后,她心急如焚,便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消息,希望好心人看到后能够归还,但并未有人捡到。
5月23日一大早,李瑜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对方称钱包被自己的丈夫捡到了。她便找到这位女士,拿到了自己的钱包,钱包里的钱、证件等一样也不少。后来,李瑜经过打听,得知这位女士的丈夫叫王成武,是渑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大队的一名环卫工人,隶属渑池县广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李瑜是当地百年永和豆浆渑池总店的店长,为了感谢王成武,她还送给他一张“百年永和豆浆爱心卡”,“一年365天时间里,请您免费来我们这里吃早餐!”当天,得知王成武拾金不昧的事迹后,渑池县广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红当场拿出500元红包奖励王成武。(来源:腾讯新闻)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可以不还吗
不是每个人见到遗失物后都会像上述新闻中这位环卫工人一样拾金不昧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可以不还吗?对此,法律的回答非常明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即拾得物品,必须返还。返还的原则是“返还原物”,在原物已经产生孳息的情况下,孳息也应该一并返还。所谓孳息,在法律上被区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指原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如母畜所生的子畜;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依据法理,拾得人从拾得遗失物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产生了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人拒绝返还,那么他继续占有拾得物即转化为恶意占有。此时,他保管拾得物的责任会加重,甚至还要对物的毁损承担责任。而拾得人在没有拒绝返还的情况下,拾得人只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因此可以说拒绝返还加大了拾得人的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像这位环卫工人学习,拾金不昧,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