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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索为情人设计的戒指将拍卖,拍卖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51

近日,一则关于毕加索为情人设计的戒指即将拍卖的消息引发关注。然而,这枚戒指并非毕加索本人所拥有,而是他为情人朵拉·玛尔亲手打造的。这枚戒指背后有一段动人的故事。

上世纪30年代,毕加索与朵拉·玛尔因争执,玛尔一时气恼,将一枚凸圆形红宝石戒指投入塞纳河。事后,毕加索深感懊悔,便亲手制作了一枚戒指作为补偿,并将玛尔的肖像画作为戒面图案。这枚戒指被玛尔珍藏至1997年她去世。

英国《每日邮报》11日引述苏富比拍卖行策划人托马斯·邦帕尔的话表示:“毕加索创造了一个世界,你可以将整幅画作戴在手指上。有时候,最微小的事物却蕴含着天地万物的思想与情感,比如这枚戒指。”

朵拉·玛尔是一位摄影师、诗人和画家,她与毕加索于1935年相识并逐渐陷入爱河。在她的注视下,毕加索完成了其代表作之一——《格尔尼卡》。此外,他还根据玛尔的形象创作了多幅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哭泣的女人》。

关于拍卖收入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拍卖所得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

毕加索为情人设计的戒指将拍卖,拍卖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插图

拍卖收入通常包括标的物的拍卖价款和拍卖行收取的佣金。针对这两部分收入的税务处理,可作如下区分:

(一)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1. 增值税:根据《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若拍卖行购入物品后再行销售,则同样需按章缴纳增值税。对于动产拍卖,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已包含在拍卖价款中,一并计缴增值税。若拍卖行代执法部门拍卖罚没动产,需向国税部门申请或减免增值税,并在获得批复后,仅对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计缴增值税。
2. 营业税:根据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需征收营业税。若拍卖的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所有人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拍卖行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的佣金,分别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拍卖的是动产,向委托人收取的佣金则按5%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财产拍卖行为的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出售个人财产,其所得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若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则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的海外回流文物,则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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