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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用铁尺扇学生打掉一颗牙 如此体罚是否侵权?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5) 浏览 157

老师用铁尺扇学生打掉一颗牙

老师用铁尺扇学生打掉一颗牙 如此体罚是否侵权?插图

金女士当时发现孩子的头有点红,凸起来一点,就像被撞过一样,而右边脸有点浮肿,还有红色印,另外大腿外侧也是红的。记者今天也见到了金女士的儿子阿翔,头和脸部被打的痕迹基本已经消失,不过缺牙的位置还有一点点血丝。虽然伤痕不再,但对于当时的遭遇,阿翔仍然历历在目。他说上午在上第二节语文课时,老师要求前后桌互相背书,他因为不配合于是遭到老师的惩罚。“一开始老师先用铁尺扇我的脸,牙齿就掉了,然后第三节课上完后回到教室,老师叫我出去走廊,然后就用脚踢我的大腿,左侧一脚、右侧两脚,还用手指关节敲我的头,敲了很大一个包。”金女士认为,老师打了孩子,事后应该要告知家长,但老师也没过问孩子是否受伤,而家长联系过老师,老师称“我自己身体不舒服,我也急着去医院打吊针,所以就没有跟你讲”,但金女士觉得这些都不是理由。记者今天也专程致电校方核实事件,对方确认该老师的确存在用尺打脸和敲头行为,但否认用脚踢学生。校方也说阿翔脱落的牙齿原本就已经松动,这个说法事后也得到金女士认同。金女士说,校方事后向她表态,周一会给出处理结果。

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哪些权利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教育学生无可非议,适度惩戒让孩子增长经验教训以免下次继续犯错相信家长也会认同并理解,但老师的体罚行为,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严重的话甚至会造成终生疤痕或残疾,但最严重的还是体罚对于孩子的心灵造成的伤害,体罚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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