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内鬼贩卖用户信息 构成刑事犯罪吗(图)
支付宝内鬼贩卖用户信息
支付宝内鬼贩卖用户信息,据了解该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了支付宝用户的资料,资料内容超20G,随后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随着侦查的纵深推进,一条非法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网络链逐渐显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支付宝前技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偷取公司大量个人数据出售,已被警方控制。前天,支付宝方面回应称,这名支付宝前员工事发是阿里巴巴公司发现并主动报警的,该员工盗取的信息是2010年前不含密码、不含核心交易数据的非敏感信息。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
男子下载了支付宝用户的资料并将资料卖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被非法盗取的,公民可以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