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工人病逝引争议:过劳死法律规制与劳工权益保护
导语:近日,一名苹果代工厂工人因病去世,劳工团体指出其死因与长时间工作和拥挤的居住条件有关。然而,代工厂和硕则表示死亡原因与工作环境无关。结合此前的报道,苹果代工厂中存在高强度劳动的现象,甚至被部分舆论称为“第二个富士康”。作为全球最具品牌价值的公司之一,苹果若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其他企业更难以改善中国劳工的权益状况。代工厂往往成为替罪羊,品牌公司通过压榨代工厂利益,最终导致普通工人的生存条件恶化。所谓“工作中病逝”,实际上就是“过劳死”。那么,法律如何规制这一现象呢?
事件回顾:上海iPhone工厂四名工人病逝,苹果称与工作条件无关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和硕在上海的iPhone 5c代工厂近期有四名工人因病去世,其中包括一名15岁的童工。苹果与和硕表示,调查显示这些死亡与工作条件无关。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苹果及其供应链企业在保障工人安全和防止雇佣未成年人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硕确认,该工厂雇佣了约10万名工人。苹果发言人卡洛琳·吴表示,为了解施招鲲的死因,苹果曾派遣美国和中国的独立医学专家前往工厂调查。尽管专家未发现与工作条件相关的证据,但苹果仍表示,这一调查可能是对逝者家属的一种安慰。苹果未就和硕工厂雇佣未成年工人一事作出直接回应,但强调正与和硕合作,确保工厂条件符合其标准。(来源:中新网)
法邦时评:法律应如何规制“过劳死”?
“过劳死”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对工伤的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过劳死”作为特殊工伤,理应适用该原则。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死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过劳死”死者与普通工伤死亡者同等的待遇。此外,“过劳死”也构成侵权行为,法律应赋予权利人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但在行使时,若存在重叠部分,只能选择一次行使,不得重复索赔。同时,为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法律也应设定用人单位的免责事由,例如:若能证明“过劳死”完全由个人因素(如身体缺陷、隐瞒疾病、自杀等)引起,且工作量在正常劳动定额范围内,且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则可免除责任。

(2)行政责任
现行劳动法对违反劳动时间规定的处罚力度较弱,仅包括警告和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在当前社会生产环境下已难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有必要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惩罚力度,增设“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自愿加班的劳动者,劳动法也应规定用人单位有劝诫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构成失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警告或罚款等。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惩罚机制,才能形成有效威慑,从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遏制“过劳死”现象的发生。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慕容靈_Iris:如果使用苹果手机的背后,是这些人民的死亡,那么我宁愿一辈子都不买苹果手机。
@AndyS的一些事:还好没买苹果手机,现在用国产机挺好的,便宜,性能也不错。
@clara布布:10万名工人,这个数字真的好庞大!
结语:
面对“过劳死”现象,应尽快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过劳死”属于工伤的一种,并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性质、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及处理方式作出细致规定。如您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休息权被侵犯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