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水灾进入紧急防汛期,谁有权宣布?防汛法规详解
余姚市近日遭遇严重水灾,已进入紧急防汛期。受台风“菲特”影响,降雨量极大,导致上游来水迅速,洪水难以有效排放,形成严重的内涝灾害。目前,城乡地区积水严重,交通全面瘫痪,姚江堤防多处出现险情,部分区域甚至出现断电断水的情况,余姚电视台也因灾情被迫停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确定汛期的起止时间。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紧急防汛期通常是指在汛期内因出现特殊情况而宣布的特殊防汛时段,主要表现为水情逼近或超过警戒线、防洪设施受损等。该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的职责,其中包括确定或宣布汛期及紧急防汛期。
为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高效组织,适应洪水的自然规律,实践中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规定汛期。而紧急防汛期则通常由具体受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宣布,以应对局部地区的突发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