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洋食品厂出口毒水饺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图)
河北天洋食品厂出口毒水饺
河北天洋食品厂出口毒水饺,真是给中国人丢脸。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很多,但是这样一来给日本和国际社会什么印象?毒食品遍地吗?所以给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从社会危害性上看,一点都不为过。
1月20日上午9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天洋食品厂“毒饺子”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吕月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月庭于1993年到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工作,至2007年一直为临时工。为早日转为合同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吕月庭决定用注射器向冷库中的速冻饺子注射甲胺磷,试图制造事端,引起厂方重视,借机提出要求。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他罪发生想象竞合的情形,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他罪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投放危险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对象是耕畜,如耕牛等;行为人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不仅危及生产活动,还危及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