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

单独二胎政策或将重启,生二胎条件详解及最新进展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60

单独二胎政策或将重启,为许多家庭带来新的生育希望。此前,我国各地实施的二胎政策大多要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而如果单独二胎政策得以恢复,将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夫妻有机会迎来第二个孩子。

据相关消息透露,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有望在近期重新启动。若政策顺利推进,预计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试行。与此同时,关于自2015年起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在酝酿之中,未来可能进一步放宽生育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单独二胎政策或将重启,生二胎条件详解及最新进展插图

以下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并获得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1.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为非遗传性病残,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3.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 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5. 从边疆调入本地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已获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具备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的;
7.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的家庭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 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远郊区、县农村居民;
9.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若只有一个女孩且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此外,对于其他特殊情形,如需再生育一个子女,也需经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支持。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