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 违反常识且违法(图)
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
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虽说有七成网民表示同意,但遭到了艾滋病患者的愤慨。商务部该规定是在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是异类,对艾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疑。
10月12日,中国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正试图将所有性病、艾滋病患者杜绝在公共浴室门外。该《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违反常识且违法
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开篇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而《沐浴业管理办法》是商务部的,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沐浴业管理办法》的该规定是违法的。(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