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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技师学院老师打人 学校致害事故有哪些(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1) 浏览 128

青岛技师学院老师打人  学校致害事故有哪些(图)插图

青岛技师学院老师打人

青岛技师学院老师打人,现在体罚学生的老师很少见了,更何况是高等教育或是职业教育。体罚不仅是效果不佳的教育方式,也是违法侵权的方式。

19日,网上出现了一则视频引起网友热议,视频中称“青岛技师学院男老师暴打学生,男教师将扫帚高举过头,暴打学生,让学生排队挨打,挨打最多的学生挨了十几下,体罚原因暂且不明。”青岛技师学院回应称,视频中的学生确实是他们学校的,但打人者并非该学院老师,而是11级的一名学生,3月17日该学生负责检查宿舍卫生,“开玩笑式警示一下学弟”。

学校致害事故有哪些

学校致害事故是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致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学校设施事故,指包括学校楼房、教学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消防设施等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因设置、修缮或管理存在缺陷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2)学校提供的辅助服务伤害事故,指因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要求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如2001年吉林市12家中小学发生造成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的严重豆奶中毒事件。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即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生采取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害学生人格、自尊的侵权事故。

(4)实验、劳动、外出活动伤害事故,即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游玩、社会实践、日常劳动时,因未尽到足够的监督、保护和管理职责,致使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故。

(5)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如未设立警示标志致使学生摔伤;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制止或管理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等情况。(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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