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蜗居20平米危房7年未获批,基层政府责任谁来担?
15人挤在20平米危房中生活长达7年,申请建房审批却始终无果,这反映出基层政府在法律意识和责任落实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相关部门表现出推诿扯皮的态度,这种行为已构成渎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任何领导更替或行政区划调整,都不应成为拖延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借口。
村民张明彩向本报反映,他老家位于苍南县大渔街道渔岙村,四代15人长期居住在一处面积仅20多平方米的危房中。自2006年起,他多次向镇里提交建房申请,仅报告就打了十几次,亲自前往镇里更是达50多次之多。此外,他还通过市长和县长热线进行反映,但七年多来仍未得到解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是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但缺乏宅基地的;
二是外来人口落户并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尚未拥有宅基地的;
三是因自然灾害、村庄规划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

同时,以下情形将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是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是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已能满足分户需求的;
三是出卖或出租村内住房的。
(来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