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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纠纷 合同约定不明如何解决(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8) 浏览 130

南充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纠纷  合同约定不明如何解决(图)插图

南充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纠纷

近日,南充某小区的上千户居民,因物管合同而闹心。小区居民认为物管合同去年年底就到期,而物管公司表示还有半年才期满,经房管部门和社区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9月17日,地中海蓝小区的业主委员再次向社区反映,细数了四川恒河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期间存在的多处问题。业主委员称,该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就到期,但合同到期后该物业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这个物业公司不搬走,我们无法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不搬,这似乎不合情理。但是物业公司表示,公司是2012年12月底,签订的一份两年合同,按照时间上的推算来看,到2014年12月31日才算到期。四川恒河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业主拖欠了200万物业费,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在所难免。”

据了解,之所以会发生纠纷,是因为当初签合同时,在“委托管理期限”一栏,前面期限写“24 个月”,但起止日期则是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同出现了瑕疵,具体时间也无法确定,目前正在调节之中。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有如下履行原则:(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即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三)法定补充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生活中,合同出现瑕疵可也算是常有的事,能够协商解决固然更好,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走司法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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