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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涨价或明年实行 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7-02) 浏览 143

北京地铁涨价或明年实行

北京地铁涨价,这样的传闻在过往几年里有过好几次,但这次多方面的消息显示或许将要变成真的了!官方说正在研究,没准儿在不久的将来,北京的市民和北漂们将无法享受全国最低公交的待遇了!

7月15日,一则由央视报道的“北京地铁公交明年可能涨价”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过多次传闻的北京地铁公交将涨价的呼声再起。

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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