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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结婚成本千倍增长 夫妻共同财产欲辨不明(图)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1) 浏览 104

中国人结婚成本千倍增长  夫妻共同财产欲辨不明(图)插图

“洞房花烛夜”,是传统中国人最幸福的时刻之一。但如今却因为结婚成本30年间的千倍增长,却成了很多最忧心的时刻;同时,也因为结婚成本的过高,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投入,让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开始呈现出一种越辨越麻烦的情形。

中国人结婚成本千倍增长

结婚,对两个相爱的年轻人来说是甜蜜的,但这份甜蜜有时会变得沉重。买房、买车、拍婚纱照、办婚礼……每一项“甜蜜因子”的背后都需要大笔资金的支持。“婚不起”,已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共同感受。

29岁的孙静和老公都是北京人,2013年结婚。孙静说,不包括结婚用房在内,他们结婚总共花费20多万元。其中,在一家三星级酒店办酒席花费7万多元,给婚庆公司3万多元,首饰钻戒等3万余元,婚纱照6000元,婚服婚鞋大概5000元。蜜月旅行去的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花费2万多元。

结婚时如果将婚房算在内,成本就会更高。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上班的王爽今年27岁,来自河北邢台农村,已在北京生活了11年,老公也是河北人。王爽2010年在河北农村老家结婚时,包括在农村自建的房子在内,总共花费35万左右。在农村自己家办酒席6万多元,三金1万元,彩礼3万元。谈到当年蜜月旅行去了哪儿时,王爽叹了口气:“没有蜜月,因为要挣钱。”

如今,“结婚钱父母出”已经成为很多新婚夫妇应对巨额花销时的首要选择。近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半新人结婚费用的20%至60%来源于父母支持;其中更有14%的新婚青年,其结婚消费的80%至100%靠父母资助。

有网友感慨:爷爷娶奶奶只用了“半斗米”,爸爸娶妈妈只用了“半头猪”,而我结婚却要了爹娘“半条命”!

婚礼中的“份子钱”也算共同财产?

虽然呈千倍增势的婚姻成本让很多年轻人抬不起头,但他们至少还有另一半和“份子钱”!对于一无所有还得去给份子钱的“单身狗”来说,就更是抬不起头了!当然,这里暂不说份子钱令单身狗有多么的苦逼,且看看这些“份子钱”最终应该在归谁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面的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要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终止于婚姻关系消灭。

对于结婚所收的“份子钱”,如果小夫妻已经领证,那么婚姻关系已然成立,份子钱为共同财产,自然归共同所有;如果办婚礼时并未领证,其婚姻关系实际并未成立,但是基于亲友们参加婚礼凑“份子钱”是对双方的“祝福”,应该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也应该归共同所有!

父母“参和”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永远是最伟大的,因为他们总是在子女力所不及的时候毫无怨言的挺身而出。当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孩子的婚姻寸步难行,父母总是不畏荆棘的杀出一条血路来让孩子走的更舒心。对于这样的婚姻,相携到永远固然是好;但是如果中道而崩,麻烦事可就来了。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为其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但当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房产,混入了太多父母的心血,离婚之时如果仍要平分似乎肯定有一方不愿意,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否认,此条规定非常的公平合理。但是,他在对于维系夫妻关系上确实不是那么的美好。当婚姻成本由最初的“半斗米”到如今的“半条命”,我们真的得反思:结婚到底是为了要“爱情”,还是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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