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发现8万元私房钱主动归还,拾金不昧感动警方
拾荒者捡到8万元现金主动上交,感动众人。近日,四川达州一名拾荒者王光伟在垃圾堆中发现了一只装满现金的废旧电脑主机箱,随即主动将这笔钱交给警方。经调查,这笔钱属于市民李某,是他偷偷藏起的“私房钱”,不料被妻子误认为废品卖给了王光伟。王光伟仅以40元的价格买下主机箱,却在打开时发现了里面整齐叠放的现金。他没有清点金额,便带着鼓鼓的黑色袋子前往派出所,将全部钱款上交。
民警在清点后确认,这笔钱共有8万多元,分成了9沓,其中8沓每沓1万元,另有一沓数千元,均用橡皮筋捆扎。面对如此数额的现金,民警对王光伟拾金不昧的行为感到惊讶,并让他在所内等待清点过程。王光伟的诚实举动赢得了周围人的赞誉。
王光伟现年30多岁,靠收废品维持生计,每月收入仅有一千元左右。由于他为人正直、乐于助人,许多邻居和商铺都会主动将废纸、旧书等物品送给他。邻居表示,王光伟不仅靠劳动养家,也赢得了大家的信任与尊重。

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应当由权利人依法追回。如果遗失物被他人转让,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其返还。若受让人通过合法途径(如拍卖或向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购买)获得遗失物,权利人需支付其购买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遗失物的公民,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前或被领取前,拾得人和有关部门有责任妥善保管遗失物。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在保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若曾悬赏寻找遗失物,领取时也应履行相应的承诺。
若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王光伟虽收入微薄,却未将8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值得赞扬。劳动创造价值,用自己的双手辛勤赚来的钱,才更有意义。拾荒者拾金不昧,正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