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营改增”试点启动 90%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税负将减轻
自8月1日起,湖南省将正式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现平稳过渡,全省国税系统正积极筹备,强化征管业务培训与指导。在长沙,国税部门已启动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准备迎接改革的到来。
据长沙市国税局介绍,自地税部门整体移交以来,共有18615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截至7月25日,市国税部门已完成核实8957户,占总户数的48.12%。7月初,全市国税系统将进行系统升级,将核实后的纳税人信息正式录入系统,为后续征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营改增”实施后,对于年应税服务销售收入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将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的征收率。同时,国家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使得小微企业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预计减税面可达90%左右。例如,以2万元营业额为例,地税按5%征收率征税需缴纳1000元,而国税按3%征收率征税则只需缴纳600元,税负明显减轻。
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指出,对于个体定额纳税人,国税部门在接收过程中,核定的定额不会调整。此外,如果企业在今年内经营规模没有明显扩大,其纳税定额也将保持不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只要企业能按照政策规定取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税负通常不会上升。对于税负影响较大的企业,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的业务,若营业额为10万元,按税率计算应缴税款1.7万元,但超过3%的部分可即征即退,实际仅需缴纳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某一阶段进项税额较少,抵扣不足,税负可能反而加重。在试点初期,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曾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其大部分车辆是在改革前购置,无法享受充分的进项抵扣。此外,部分经营成本如路桥费尚未纳入增值税范围,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新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发布,带来五大重要变化。一是允许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应税服务范围,减少重复征税;三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利于完善抵扣链条;四是取消对自用运输工具进项抵扣的限制,接送职工的班车等也可进行抵扣;五是允许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按新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优先适用零税率。
专家指出,这些政策变化不仅增强了税制的公平性,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零税率政策,不仅免除企业纳税义务,还可抵扣前期进项税额,对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