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卖方涨价不履约,买家定金能否要回?
案例简介:签合同后卖方单方面涨价不履约
2010年6月3日,小潘与老许签订了一份关于汉阳某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当天小潘向老许支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双方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小潘按合同约定准备好了购房款项,并主动要求办理过户,但老许却单方面提出涨价,拒绝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小潘多次与老许沟通并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但老许始终未予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潘向仲裁机构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老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
法院判决: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0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约定房屋总价为454,800元,过户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前,并明确了违约责任:若买方中途毁约,定金归卖方所有;若卖方中途毁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双方未能就价格问题重新达成一致,老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仲裁机构支持小潘的诉求,作出如下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老许应双倍返还小潘定金共计4万元。
律师说法:合同双方应恪守约定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案中,老许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单方面要求涨价,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而小潘已履行付款义务,且积极主张权利,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小潘解除合同并要求老许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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