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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击证人悬赏3000元,肇事者是否该承担?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26

2005年8月16日21时50分左右,张惠明驾驶一辆无牌黑色二轮摩托车,沿淮海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徐州会堂附近公交站台时,将正在步行的战雪玫撞倒。事故发生后,张惠明将战雪玫送往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徐医附院”)进行抢救。然而,在战雪玫的朋友为其办理挂号手续时,张惠明却突然失踪。

战雪玫的父亲战东海表示,女儿在事故中遭受了右枕颞骨骨折、脑挫裂伤以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严重伤害。张惠明虽将战雪玫送医,但随后逃离现场。尽管如此,医院急诊室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肇事者的面部特征,显示他是一名戴眼镜、身高约1.8米的男子。战东海在查看录像后,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寻找目击者并敦促肇事者现身。

2005年9月17日,战东海在徐州多家媒体上公开悬赏,希望知情者提供线索,并承诺对提供有效信息者给予3000元重金酬谢。警方也同步发布了《协查通报》,鼓励市民提供相关线索,并承诺对提供有价值信息者给予奖励。

2005年9月24日,张惠明主动向警方投案,承认了肇事事实。9月30日,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惠明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战雪玫则无责任。

面对责任认定,张惠明表示,当时已近晚上10点,而他的孩子才11岁,且岳母身体欠佳,他离开现场是为了寻找孩子,并非逃避责任。然而,双方在后续协商中始终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惠明愿意承担战雪玫的实际医疗费用,但认为赔偿应有明确的依据,而战东海未能提供悬赏费用的票据,导致其拒绝支付全部悬赏金额。

2005年10月31日,战东海以女儿战雪玫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惠明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8377.2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由此进入法律程序,双方因赔偿问题展开了一场法律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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